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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12万以上申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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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学校重要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30 06:39
针对广大教职员工本次年所得12万以上个税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财务部
2016年3月22
1、按税法规定,无论纳税人当年是否足额缴纳税款并已按月办理申报,只要年所得超过12万元,都必须在次年3月31日前进行年所得12万以上申报。请各位教职员工遵守税法,于本月30日前办理申报事宜并将纸质表格签字后交校财务部。
2、本校教职员工所填报的校内工薪收入一律以本次财务部门打印发放或在会计服务中心9号柜台查询的数据为准。未领取财务部门发放资料的教职员工请速到行政2号楼119室领取工薪收入数据资料。
3、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无法登陆的人员,请尽快到会计服务中心9号柜台登记信息,由财务人员联系税务部门开通网报后再进行申报。
4、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直接咨询会计服务中心,由本中心工作人员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咨询电话62901681-8010。联系人:刘静
财务部
2016年3月22